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土地制度革新任务和国家经济高质量生长、工业升级的大目标,增进首府工业转型升级,乌鲁木齐市积极革新工业用地政策,出台《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用地(M0)治理步伐》,支持培育生长新工业、新业态,以“差别化地价、高容量、混淆功效”增进首府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对盘活既有土地资源提供“新选项”,对工业用地多元化提供“原动力”。
一是开发强度更高。古板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1.0左右,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全面提升,原则上不低于2.0,为乌鲁木齐市老旧低效工业用地重建升级、加速都会更新提供“新选项”。
二是地价差别化调理。新型工业用地地价处于古板工业用地与商服用地之间,土地价格接纳分区域盘算的方法,有利于增进立异型工业生长、包管实体经济空间和深化新型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
三是配套比例提升。古板工业用地配套不得凌驾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凌驾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而新型工业用地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四是支解转让灵活。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允许有条件的支解、转让,支解转让比例不凌驾工业用房总计容面积的50%,最小支解单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支解挂号、转让、典质,避免变相房地产开发或改变用途。
五是全生命周期监管。在准入方面,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对各区(县)新型工业用地总量及用地总规模进行调控,并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准入流程、项目选址和空间结构;在履约监管方面,坚持以引入工业为导向,落实新型工业用地全历程履约监管主体责任,增强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达产验收、动态核查和日常治理。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将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革新,乘“新型工业用地”之风,逐“工业用地革新”之浪,加大新型工业用地的支持力度,为高新高端工业和立异型企业、科创机构集聚生长提供新的用地模式,增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工业生长,为加速工业焕新、都会更新、经济高质量生长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