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计划体例实施步伐》,细化我省矿产资源计划治理事情,提升矿产资源计划体例和实施水平,近日,省厅研究出台《四川省矿产资源计划体例实施步伐》。
《步伐》在认真研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建议诉求和梳理总结历轮计划体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对完善责任分工、落实计划结果、审慎计划调解等方面做了划定,提出多条立异划定和举措。
一是注重效劳下层,节约行政本钱。明确资源禀赋较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体例矿产资源计划,应编未编的,由县(市、区)政府报送省厅同意后可不体例。未体例县级矿产资源计划的,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计划统筹安排,减少不须要事情量,节约行政本钱。二是注重精细治理,科学分级分类。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卖力指导审批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分矿产资源计划和调解计划,并将矿产资源计划调解分为内容调解和区块调解两种情形,制止一概而论,精简区块调解程序和质料。三是注重计划刚性,强化落地实施。划定矿产资源计划调解原则上1年内只允许集中调解一次,并且明确经批准的调解区块原则上1年内完成出让通告,避免矿产资源计划无序不对理调解。明确“谁牵头体例,谁组织实施”原则,将矿产资源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着力推动矿产资源计划落地实施。